最近台湾民众党内部党籍资格认定议题「乱纷纷」,继陆配李贞秀因争议言论遭开除党籍,进而失去「不分区立委」资格的政治风波,事件牵涉陆配参政、政党纪律与台湾政坛生态等多重议题之后,又爆发徐瑞希透过司法诉讼恢复党籍,「败部复活」的政治事件,这是一起典型的「法律程序正义」与「政治实质正当性」发生冲突的争议。它不仅是单一党员的资格之争,更折射了民众党内部制度设计的矛盾与漏洞,并产生了「反噬」效果,深刻反映了政党内部治理、政治人物动机与制度设计之间的复杂矛盾。

     在二零二四年「立委」选举的过程中,民众党主席柯文哲以「海选」方式征求「不分区立委」参选人。「公视」前董事徐瑞希被安排为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参选人名单第十七名。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在脸书发文表示,因不满前「立委」黄珊珊曾代理财团中介法务并推动不利移工权益的法案,宣布退出民众党。党部随后依其声明注销其党籍。然而,徐瑞希后主张该声明并非正式退党申请,且不符合党章程序,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确认党员资格存在」之诉。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法院判决确认徐瑞希党员资格存在。

     徐瑞希的诉讼主张是,退党声明不构成正式退党申请,且党方注销其党籍的程序违反党章,未经过法定决议流程(如未召开纪律委员会、未给予申辩机会),属于违法处分。依据《民法》第十八条,她主张人格权(包括政治结社权)受侵害,有权请求确认党员资格存在。法院最终认定,政党处分须遵循正当程序,单方依成员公开声明即注销党籍,缺乏内部决议依据,不符合组织法原则,因此判决确认其党员资格恢复。这意味着她成功「败部复活」,重新成为民众党党员。

     此判决结果导致民众党「不分区名单」顺位重排。按照「两年条款」,刘书彬明年三月十四日就要辞职;按照名单,若跳过党籍被注销的徐瑞希,排名第十九的陈智菡就会递补,因为女性必须过半。而陈智菡等的就是这一天,结果现在风云变色、整局翻盘,徐瑞希排名在前,将无缘递补。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政党当选的「不分区立委」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即「性别保障条款」)。若递补人选将导致女性比例低于一半,则须跳过男性候选人,优先由下一位符合条件的女性递补。在刘书彬辞职之后的递补中,原定由排名第十八的杨弘意(男性)递补刘书彬席次,但因徐瑞希已退党且排名第十七,若其无法递补,则下一位女性为排名第十九的陈智菡。尽管陈智菡排名靠后,仍可依「性别保障条款」优先于男性候选人递补。然而,徐瑞希经法院判决确认党员资格恢复,使其重新具备递补资格。由于她排名高于陈智菡且为女性,不违反性别比例,因此陈智菡将无法递补。

柯文哲对此表示,徐瑞希高调宣布退党后又因有利可图而回归,对社会不是好示范,暗喻徐瑞希是看到了将有机会递补「不分区立委」,才打「确认党员资格存在」之诉官司。但他又强调法律问题应由党部律师处理。党主席黄国昌尚未对此案直接表态,但其过去强调依法治党与程序正当的立场,与徐瑞希主张的法律路径不谋而合。外界推测,黄国昌可能借此强化党内法治形象,避免以政治手段干预司法结果。而陈智菡本人响应称对此事「没有意见」,一切尊重党中央的说明与决定。她作为党团主任,仍持续在「立法院」运作中发挥影响力,未公开表达不满,展现组织纪律。徐瑞希则响应,政党治理应依法律程序,并强调「自己的官司自己打」。

这不仅仅是一场个人的官司,更是凸显了民众党在内部管理与法律程序上的不严谨。首先是程序瑕疵,徐瑞希仅透过脸书发文宣布退党,党中央便据此注销其党籍,却未遵循正式的退党程序。法院最终判决徐瑞希胜诉,确认其党籍存在,这无异于指责党中央的处置过于草率,在法律层面上站不住脚。其次是制度反噬,柯文哲本人订定的「两年条款」本意是促进人才新陈代谢,却因这次党籍争议,反而让一名被他批评为「在党最困难时离开」的前党员,有机会依据顺位递补「不分区立委」。这显示党内规则在设计与执行上存在矛盾,甚至可能反噬自身。再次是党内管理,除了徐瑞希案,近期还有陆配「立委」李贞秀被除名后提起诉讼的事件。接连的法律诉讼显示民众党在党纪处分与法律程序的衔接上,正面临严峻挑战。

这导致对民众党的政治观感「差评」,事件让民众党看起来像一个成员可以因理念不合而离开,又因政治利益而想回归的「草台班子」,削弱了其作为一个理念坚定政党的严肃性。外界对于政治人物「进进出出」的观感普遍不佳,这对民众党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徐瑞希当初退党时,就曾公开批评党内高层(如黄珊珊)并直指「党务黑箱」,这本身就是一次严重的形象打击。而后续的诉讼与柯文哲的公开批评,则让这场内哄持续延烧,不断消耗政党的信誉。 当一个政党无法有效处理内部争议,甚至需要透过法庭见来解决党员资格问题时,选民对其治理能力与团结度的信任自然会大打折扣。接连的法律诉讼与人事争议,让外界看到一个内部纷争不断、凝聚力不足的政党。而且这些事件共同描绘出一幅党内成员为个人理念或利益而反复无常的画面,加深了外界对民众党党员「见风转舵」、「有利可图」的印象,严重削弱了政党的形象与选民对其稳定性的信心。

尽管徐瑞希的胜诉让她在法律上「败部复活」,但她在政治光谱中的定位以及未来若真的递补「不分区立委」,能否获得选民认同,又将是另一个值得观察的焦点。 

「吃一堑长一智」,民众党极有可能会以修订党章来应对类似徐瑞希退党诉讼案所暴露的程序漏洞,明订退党与党籍注销流程,明确要求书面申请、内部决议与听证机制,防止未来再因公开言论引发争议强化党章程序规范,强化党内纪律与组织稳定性。并参照其它政党做法,增订若党员公开声明退党、诋毁党誉或严重违反党纪,经公告后可径行除名,无需等待内部决议,提升处置效率。设立独立的党务仲裁委员会,专责处理党员资格、退党、除名等争议,避免直接诉诸法院造成政治动荡。另外,推动「两年条款」制度化,将人才轮替机制纳入党章正文或组织条例,规定当选「不分区立委」任期两年后自动辞职,使制度更具约束力,减少个别党员以诉讼挑战递补顺序的空间。

     倘果如此,将不仅能回应徐瑞希案的司法挑战,也反映台湾地区第三势力在成长过程中,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制度化转型。若能完善程序正义,将有助于提升民众党在公众眼中的可信度与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