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逐渐渗透电影全产业链,“AI换脸”虚假代言、剧本被擅自用于模型训练等法律纠纷日益增多。面对行业普遍存在的“AI焦虑”,上海电影家协会近日发布的《电影从业者人工智能合规应用与权益保护指南(1.0版)》引发行业关注,有业内人士表示,指南很实用,针对性很强,电影从业者有了“维权说明书”。


4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电影评论学会会长、上海电影家协会理事刘海波,他对指南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刘海波表示,这是国内首份由官方电影家协会发布的严谨完整的指南。本次发布的指南内容分为AI合规使用指南、电影从业者自我保护与维权实操指引两大核心部分,并附常见侵权类型、各岗位特别提示、常用文书模板,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发布的1.0版本是基于现有法律框架制定的,将来会随着AI技术的发展以及法律的完善不断更新迭代。

刘海波指出,虽然AI带来了发展机会,但目前AI技术在电影行业已经引发了一些侵权争议,特别是AI换脸和剧本创作领域。一些AI生成的视频明显使用了一些知名明星的形象进行微调,可能未经授权使用了这些明星的原视频作为训练素材。近期已有部分影视公司和明星工作室针对此类侵权行为发表声明。这些案例表明,AI技术带来的侵权风险已经成为现实问题。指南的出台正是为了帮助从业者应对这些已经发生的侵权风险。


王鹤棣工作室发布声明抵制AI侵权

指南梳理了当前电影从业者面临的常见侵权类型。其中,肖像权与人格权侵权问题备受关注。

冒用形象或声音进行虚假代言、直播带货是目前最常见的商业侵权形态。指南指出,利用AI换脸技术将从业者面部替换至直播视频中,或克隆其声音用于推销商品、录制广告,使公众误以为其真实参与,此类行为根据《民法典》已构成对肖像权、姓名权、声音权的侵犯。即使是通过AI技术伪造,侵权性质不变。如果伪造内容包含虚假宣传或低质商品,损害从业者公众形象,还可能同时侵犯名誉权。

深度伪造生成侮辱性、贬损性或虚假内容同样值得警惕。将从业者面部、声音或形象通过AI合成至色情图片、恶搞视频、网络短剧等内容中,设定其实施暴力、欺诈、低俗言行等负面角色,使公众产生误解,此类行为可能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声音权益,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刑事犯罪。指南援引司法实践指出,已有被告人利用AI伪造不雅图片并散布谣言,以诽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图据视觉中国

创建以从业者为原型的AI虚拟角色进行互动也属于侵权行为。部分AI平台允许用户创建以公众人物为原型的“AI陪伴”角色,推送其肖像、语录,用户可与该虚拟角色对话。指南明确,即使肖像由用户上传,平台若未尽审核义务,仍可能因帮助侵权承担责任。

未经近亲属同意生成已故文艺工作者的形象或声音同样违法。利用AI技术“复活”已故艺术家,生成其影像、声音进行互动或商业表演,未获其近亲属同意,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近亲属可依法主张权利。

此外,指南针对编剧、演员、导演、制片人、摄影指导、美术指导、后期制作等不同岗位,给出个性化风险提示。比如编剧在签署合同时,建议关注合同中是否包含将剧本用于AI训练的授权条款。如无特别约定,可主动与制片方明确:未经编剧书面同意,不得将剧本或任何衍生材料用于训练AI系统。

红星新闻记者 张世豪 编辑 袁诗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