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颖(湘潭市纪委监委办案保障中心)

摘要: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在推动国家现代化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贯通协同机制的建设,有助于大监督格局建设,能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文章阐述了影响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发展的因素,对如何构建协同机制,提出几点建议,希望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

引言: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作为独立的监督机制,三者之间具有互补性、独立性的关系。为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构建贯通协同机制,加强三种监督机制之间的联系,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促使经济市场可持续发展。

1.影响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的贯通协同的因素

1.1缺少贯通协同机制支持

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有不同组织机构负责,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与重点不同,在贯通融合方面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影响三者融合的主要原因,就是缺少贯通协同机制的支撑,不能为三者协同发展提供依据。贯通融合的前提,是三者具备相同的目标和规划方案,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对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由于部分监督部门缺少贯通协同意识,所以在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出现问题,无法保证现有贯通协同机制的可行性。

1.2信息反馈不及时

监督工作中,需要各组织机构及时沟通,就监督中发现问题进行交流,通过信息共享提高监督管理效果,实现对监管风险的防范。实际工作中,发现各组织机构缺少信息反馈意识,未与其他两个机构分享监管信息。一方面,各部门监督重点不同。纪检监察监督以违法违纪行为监管为主,强调全过程监督;审计监督注重经济行为的监管,更加重视事后监督;统计监督以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过程的监督为主。各部门监督线索移送时间不同,移送重点也不同,增加三者协同发展难度。另一方面,三个部门之间交流意识薄弱,不能及时交流工作进度与问题整改情况,不利于贯通协同制度建设与执行。

1.3成果共享机制有待完善

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之间未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各部门处于独立工作状态。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纪检监察机构未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审计移送案件线索的重视程度不高,存在工作效率低、结果反馈不及时的情况[1]。第二,审计机关没有将与纪检监察关注的经济监督、案件查办纳入监管范围,未掌握相关案件工作进度与整改情况。第三,其他监管部门联合审查中发现一些问题,需要相关审计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缺少督查意识,未主动参与其他部门审查问题整改督查中,不利于三个部门协同发展。

1.4缺少专业人才支持

若想推动三者贯通融合,应培养复合型人才,确保参与此项工作人员具备多领域知识,能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监督管理任务。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存在知识面窄、专业能力不足的情况,缺少相关工作经验,无法为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融合提供人员保障。

2.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建设对策

2.1健全贯通协同机制

针对三者融合难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基于三者贯通协同发展需求,成立审计委员会,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政策,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与执行效果,使审计部门在三个贯通协同发展中发挥带头作用。同时,利用审计委员会,增加纪检监察机构与统计机构的互动,与其他监督机构形成合力,构建监督管理体系,为三者协同发展创建有利条件。第二,促使贯通协同工作制度化发展。制定贯通协同领导机制,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明确项目实施、结果运用、问题整改等工作流程,要求三个部门相互配合,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扩宽监督宽度和深度,实现对各个领域的监管。同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使三方对彼此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形成初步了解,重新调整工作计划,确定联合监督关键工作与范围,使各部门工作有秩序进行。第三,加大对三个贯通协同发展的考核力度。为避免形式化工作,应针对三个部门参与贯通协同发展意识、监督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反馈给各部门,使其认识到自身在贯通协同发展中的表现,并根据工作目标及时改正。

2.2构建信息交流渠道

为提高三者协同发展效果,发挥统计监督的作用,为审计监督提供数据,优化审计线索移送办理程序,扩大审计范围,为纪检监察提供线索,减少违法乱纪行为。第一,构建线上交流平台,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信息互动提供平台。由于三个部门工作流程独立,且不具备信息交流意识,所以无法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能增加三个部门信息沟通频率,使各部门了解彼此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对提高各部门监督管理效果具有积极作用[2]。第二,加大对纪检监察和统计部门工作的审计监督。以国家政策为导向,确定纪检监察部门和统计部门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2.3制定成果共享机制

对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的协同发展来讲,成果共享机制的建设,不仅能增加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效果,而且可以提高问题整改成效,对推动我国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主动沟通日常工作成效,发挥各部门监督作用,相互督促、检查,防止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风险。在监督工作中,将各方发现问题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的考核评价中,提高领导班子协同发展意识,为落实贯通协同机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共同研究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背后的漏洞,并督促被监督部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程序,提高联合监督治理水平。

2.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新时代下,各职能部门对工作人员的要求逐渐提高,需要其具备创新思维、现代化工作能力,能快速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为组织机构发展助力。在联合监督模式下,应做好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提高各部门人员的融合发展意识,使其掌握更多类型的监督知识与技能。为培养优秀人才队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以联合培训的方式,为参训人员提供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相关内容。培训活动中,邀请各个领域的专家,重点讲解各部门工作流程、监督范围、工作流程,通过联合培训,深化各部门人员对其他部门工作的认识,为配合相关工作奠定基础[3]。第二,构建联合督导小组。通过对各部门人员的考核评价,选拔优秀人才,组建联合督导小组,由该小组成员负责三个部门的贯通协同工作,通过专业人员的协调,使监督工作更加全面、有力。为保证该小组成员工作积极性,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基于联合监督内容设定考核评价指标,通过定期评价掌握相关人员工作成效,促使联合监督体系建设与落地。

结语

综上所述,联合监督体系的建设,能最大程度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与数据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扩展监督范围,提高监督力度,为形成贯通协同机制,构建信息交流渠道,制定成果反馈机制,利用专业人才队伍提高联合监督效果,为我国大监督格局的构建与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简介:周思颖,女,1993年2月生,汉族,湖南湘潭人,大学本科,初级职称,主要从事纪检相关工作。)

参考文献:

[1]何成祥.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实现逻辑——基于跨部门协同的分析视角[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25,(02):83-90.

[2]云南省审计厅课题组,谢健.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贯通协同[J].审计研究,2024,(06):9-13.

[3]张熙原,王雨佳,胡剑桥,王杨.党风廉政建设视角下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监督的研究[J].经济师,2024,(01):121-122.


来源:红网

作者:周思颖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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