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完整引用
作者:guan_16491594291544
今年 77 岁以下农民没有养老金的,完全是个人责任。
交过公粮不能等同于交过社保,交公粮是农民的义务,公粮中包含了农业税(国家不给钱的)和卖余粮(国家给钱的),不能等同于交过社保。现在不少个体户交了十几二十年的税,就可以不交社保,老了就白领养老金吗?
生产队时农民养老由集体负责,只要集体存在,农民养老就有一定的保障。
后来分田单干了,集体没有了,养老归个人或子女负责了,想象中单干有积极性了,农民可以富裕了,农民养老不会成为一个问题,所以没有及时制定农民也可以交社保的政策,等发现农民养老成为严重问题时,时间到了 2009 年。
2009 年推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们俗称(新农保)有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个筹资渠道,但 2009 年已年满 60 岁的老农民已过了交社保的年限,只能领 100 多元的基础养老金,一直到现在。
如果实行单干的同时也制定农民和城市一样交社保的政策,现在老农民要好过的多。
今年 77 岁以上的老农民 100 多元的基础养老金,很难保障养老生活,原因在于他们 2009 年 60 岁前想交社保也没有地方交去。所以国家有责任有义务将生产队时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以提高今年 77 岁以上老农民每月的养老金,或补交社保来提高。
2024 年开始,农民满 60 岁就可以和城市居民一样领养老金了,当然要从 2009 年开始交满 15 年社保 (到 2024 年),同时想领的多就需要交的多。
2024 年开始,农民满 60 岁而没有养老金的,完全是个人责任了,能交社保而不去交,就不能再怪国家和社会了。
作者:工农结合
还是那句话了。谁让你们同意解散公社的?你们找谁去。我们知道下岗工人,辞职公务员。也没有退休工资的。
作者:鬼谷道场
国家原来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民养老是有制度安排的,集体经济责任中就包括养老,集体有提留款,公积金公益金就是干这个的。然后包产到户解散了集体经济,原先附有在集体经济上的福利就自然取消了,这个该找谁?国家后来对于农民养老给予优惠,只要交社保 15 年就可以领退休金。农民有钱盖房,有钱打麻将,就不买社保,这个责任国家不可能承担。
万丈高楼平地起,起点低也是工业,他们是为社会生产而不是自我消费就是社会化生产。美国的经济学界对社队企业评价极高,而中国经济学界装聋作哑。现在的许多民企有许多就是从社队企业起家的,这是事实。集体经济运作的逻辑就是 “小集体封闭自足”,你根本就是胡说八道,集体经济就是分工组织,而分工造成效率提升就必然要求这个经济体把生产社会化,要把产品销售到全国,你连基本的经济原理都不懂就胡扯八道。从最早的七里营刘庄的社队企业开始,中国的社队企业的生产就是社会化的。
以上三位作者三段内容,看似形成了一套 “历史闭环” 的逻辑:从 “交公粮只是纳税义务”,到 “集体经济本有养老安排,解散后责任自负”,再到 “有社保渠道不缴全是个人责任”,层层递进地将农民养老的系统性困境,全部归咎于农民个体的选择与责任。
尤其是 “集体经济养老论”,更是用美化后的历史叙事,彻底甩脱了改革进程中制度设计缺位的公共责任。
但这套话术的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对历史的片面解读、对现实的选择性无视,以及对公有制本义的根本性背离。
一、将 “交公粮” 窄化为 “纳税义务”,是对计划经济历史的刻意阉割
作者称 “交公粮是农民的义务,不能等同于交过社保”,甚至用 “个体户交税不能白领养老金” 做类比,看似逻辑通顺,实则刻意回避了计划经济时代最核心的历史事实:公粮从来不是单纯的农业税,而是农民为新中国工业化提供的核心原始积累,其性质与城镇国企职工的劳动贡献完全对等。
1953 年统购统销制度推行后,农民的余粮并非自由市场交易,而是由国家以远低于市场均衡价的 “统购价” 强制征收;与此同时,城市工业产品以远高于成本的价格向农村销售,这一进一出的 “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是新中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完整工业体系的最核心资金来源。据学界严谨测算,仅 1953-1978 年,农民通过剪刀差为国家工业化贡献的积累就超过 6000 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国有工业固定资产的总值。除此之外,农民每年还要承担大量无偿/低偿劳役,修水库、筑堤坝、建公路、修铁路,用劳动力为国家基建兜底,这些贡献同样没有被计入任何市场化对价。
这笔跨越几十年的持续付出,和城镇国企职工以低工资、高积累为国家创造的工业积累,本质完全相同。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工龄,被国家全额认定为 “视同缴费年限”,无需个人补缴费用,直接纳入养老金核算;而农民同样为国家原始积累付出的公粮、义务工,却被一句 “只是纳税义务” 一笔勾销,这是最直白、最根本的双重标准。
而用 “个体户交税” 做类比,更是完全的概念错位:个体户的纳税,是市场经济下自由经营的法定义务,其经营收益、定价权完全由市场决定,从未被强制低价让渡核心劳动成果;而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民,没有生产经营的自由选择权,没有产品定价权,只能被动接受统购统销的制度安排,二者的 “纳税” 从性质、前提到对价,没有任何可比性。
二、“集体经济养老论”?
以鬼谷道场为代表的 “集体经济养老论”,核心逻辑是 “集体经济本就有养老的制度安排,包产到户解散了集体,福利自然取消,责任该农民自己承担”。这套说法看似抓住了 “制度变迁” 的脉络,实则从根上就违背了历史事实,更是用个别特例冒充普遍现实。
第一,“集体经济天然承担养老责任”,本就是不符合历史的假象
这套论调称 “公积金、公益金就是用来给农民养老的”,但 1962 年正式施行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明确规定: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兴办基本建设,公益金仅用于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核心是覆盖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 的五保户。
从实际执行来看,生产队的公积金提取比例常年控制在可分配总收入的 5% 以内,首要用途是购买农机、化肥、兴修队内小型水利等生产性开支,丰年尚且捉襟见肘,灾年连基本生产投入都无法保障,根本没有余力用于普通老人的养老保障;而公益金提取比例仅为 3%-5%,除了覆盖极少数五保户的基本吃穿,还要承担村集体托儿所、医疗站的微薄补贴,能用于普通老人养老的资金几乎为零。
所谓 “集体经济的养老保障”,对绝大多数普通农村老人而言,不过是 “工分照顾分点口粮” 的低水平自保;即便是被反复提及的 “五保户” 制度,也仅覆盖农村总人口中不足 1% 的极端困难群体,与 “养老成为社会功能” 的说法相去甚远。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公有制,从根上就不是同一个概念
“集体经济养老论” 的另一个核心谬误,是刻意混淆了农村 “孤岛式集体” 与城镇 “全国共济型公有制” 的本质区别。
即便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 “公有制”,也是被户籍、地缘和行政边界切割成无数碎片的 “孤岛式集体”—— 一个生产队、一个生产大队,就是一个独立的核算单位,集体积累只能在本队内部使用,无法跨村、跨乡、跨县调剂,更不可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济。一个城郊的富裕村,集体积累再多,也不能用来补贴隔壁山区贫困村的老人;而城镇的公有制,却是依托国家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调剂、互通有无的大网 —— 城市国企的利润可以通过财政统筹,补贴全国的职工社保;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障,可以依托全社会的公共资源实现兜底。
这种 “共济范围” 的天壤之别,与 “经济发展阶段” 无关,是先天的制度性割裂。哪怕农村集体经济一直维持,一个山旮旯里的封闭小集体,仅靠几亩薄田的产出,也永远不可能和哈尔滨的国企职工、北京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达到同等保障水平。用 “集体经济本可以实现高保障” 的幻想,掩盖这种先天的制度性割裂,本质上是偷换了 “公有制” 的核心内涵 —— 公有制的本质是 “全社会共同占有、共同受益”,而非 “小集体自我封闭、自我负责、自生自灭”。
第三,用 “社队企业的神话”,掩盖集体经济对社会化生产的本质性束缚
为了证明 “集体经济能实现财富几何级增长,最终实现高保障”,这套论调反复提及 “社队企业是农村工业化的开端”“很多民企从社队企业起家”,甚至称 “集体经济就是为了分工和社会化生产构建的”。但这套说法,既无视了社队企业的真实发展现状,也违背了最基本的经济规律。
从真实数据来看,1978 年全国社队企业总数约 152.4 万家,总产值 493 亿元,看似规模庞大,但其中 90% 以上是铁匠铺、砖瓦窑、小磨坊、粮油加工这类服务本地的小作坊,真正能称得上 “工业” 的不足 10 万家,且 90% 以上集中在沿海、城郊等交通便利、靠近市场的地区,广大中西部山区、偏远农村的社队企业,几乎一片空白。用沿海富裕村的个别成功案例,论证 “全国农村都能靠社队企业实现高保障”,就像用彩票中奖者论证 “买彩票能发家”,本质上是用特例冒充普遍规律。
更核心的是,社队企业的发展,从来不是集体经济体制的成果,恰恰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 “隐性突破”。社会化生产的核心前提,是生产要素能自由流动、专业分工能跨区域协作。但在人民公社时期,劳动力被户籍制度死死捆在生产队,社队企业想雇佣外村工人需要层层审批;产品流通被供销社、国营运输公司垄断,没有行政批文就无法跨省运输、自主销售;生产设备、技术资源被优先供应给国营企业,社队企业只能买到淘汰的二手设备。这种对要素流动的全方位限制,从根上就与 “社会化大生产” 的要求相悖。
那些最终发展壮大的社队企业,无一不是靠偷偷突破体制限制、私下搞市场化流通才活了下来;而它们真正成长为社会化的市场主体,恰恰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包产到户之后,彻底摆脱了小集体的体制束缚才实现的。用 “社队企业后来发展成了民企”,反过来论证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完全是颠倒了因果。
而 “每个乡村都能靠集体经济搞工业、实现高保障” 的设想,更是从根本上违背了经济规律。社会化生产的效率来自规模效应与比较优势,工业发展需要交通、市场、技术等稀缺资源,全中国的市场容量、资源总量,根本不可能支撑 “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的分散式工业。强行让每个封闭的小集体都搞工业,只会导致资源错配、重复建设、效率崩塌,别说实现高保障,恐怕连基本的生产秩序都维持不住。
第四,用 “解散公社是农民的选择”,完成最核心的责任甩锅
这套论调最终的落脚点,是 “谁让你们同意解散公社的,你们找谁去”“集体解散了,福利自然取消,责任自负”。这是对中国农村改革历史的根本性颠倒。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国家层面主导的、旨在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重大改革决策,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绝非农民 “私下同意、自担后果” 的个体选择。公社时期,农村养老本就是低水平的集体自保,国家从未接过农村养老的兜底责任;而在推行分田到户、解散集体经济的改革进程中,并未同步建立替代集体经济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改革进程中明确的制度设计缺位。
更讽刺的是,同样是国家主导的改革,城镇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改制时,国家会用 “视同缴费年限” 为职工的历史贡献补账,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唯独到了农民这里,政策一变,原本就极其薄弱的集体保障就 “自然取消”,连最基本的衔接政策都没有,最后还要反过来指责农民 “自己选择解散公社,活该老无所养”。这既背离了改革 “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的初衷,也完全无视了农民作为改革参与者、贡献者的合理权益。
三、“2024 年后没养老金全是个人责任”,是无视城乡现实差距的 “何不食肉糜”
作者看似认可了 77 岁以上农民的制度性困境,却将 2009 年新农保推行后、未缴满 15 年社保的农民,全部归为 “个人责任”,甚至称 “农民有钱盖房、有钱打麻将,就是不买社保”,完全无视了两个最基本的社会现实,本质是用 “规则公平” 掩盖了 “起点不公”。
其一,是城乡收入的天壤之别。2009 年新农保推行时,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仅 5153 元,中西部偏远地区、贫困山区的农民,一年刨除种地成本、子女教育、看病开支后,能结余的可支配收入寥寥无几。新农保看似门槛极低,对很多刚解决温饱的农民而言,依然是一笔难以承担的刚性开支;而最高档每年 5000 元的缴费,更是要占到农民年收入的近四分之一,相当于一家人半年的口粮钱。不是农民 “能交而不交”,是 “想交却拿不出钱”。
其二,是参保机会的系统性缺失。2009 年前后,全国有超过 2 亿农民工进城务工,而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小工厂,根本不给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保,大量农民工想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职工社保,却无门可入;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办理渠道在偏远乡村严重缺位,不少农民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项政策。把制度缺位、机会不均造成的结果,全部归咎于农民 “个人不努力”,既不符合事实,也毫无公平可言。
更核心的是,作者只要求农民 “和城市居民一样交社保”,却绝口不提城乡社保制度从设计上就存在的巨大差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承担大部分统筹缴费,有全国统筹、国家财政兜底,养老金连年上调;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几乎全靠个人缴费,仅配套地方财政微薄的基础补贴,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差。这些本身就把农民逼到了 “缴不起、领不多” 的困境,怎能全怪个人?
四、回望历史,更能看清这套话术的虚伪与双标
作者 “工农结合” 拿下岗工人、辞职公务员 “没有退休工资” 做类比,看似是 “拉平公平”,实则是偷换概念、用 “比惨” 转移矛盾,更隐藏着一套延续了几十年的、挑拨工农对立的话术逻辑。
首先,下岗工人绝非 “没有退休工资”:国家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国企工龄,全部认定为 “视同缴费年限”,哪怕下岗后自行缴纳社保,改革前的贡献也被全额认可,纳入养老金核算;针对下岗工人,国家还出台了社保补贴、再就业扶持、低保兜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而主动辞职的公务员,是自愿放弃公务员的身份与保障,和农民被动处于无保障的处境,性质完全不同。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套 “拿农民堵工人的嘴,再拿规则堵农民的嘴” 的话术,早在二十多年前的国企改革中就已经用过。
当年国企改革,大量国企改制、转让,可改制收益并没有平均分给全民,甚至没有真正补偿下岗职工。一大批工人下岗、断保、自谋生路,自己赚钱交社保,独自承担了改革的阵痛。当时一些人同样打着 “反对国有资产流失” 的旗号,口号喊得震天响,却没有可落地的标准、没有真正保护普通工人的可行方案,反而成为阻碍下岗工人合理补偿、阻碍社保基金兜底的借口,最终既没拦住真正的国有资产流失,也没护住底层工人的利益。
这些人当年最擅长的话术,就是把下岗工人的合理补偿,和农民的利益对立起来,张口就说 “只帮工人不帮农民”“全民资产也有农民的一份”,甚至坚决反对将国企改制收益划入社保基金,理由是 “社保基金只针对城镇职工,不包括农民”,硬生生搅黄了最关键的改革兜底安排。直到近二十年后,才有少量国企股份逐步划转社保基金。
可到了今天,又换了一副面孔,转过头来反对给农民提高养老保障。当年拿农民当借口,阻止补偿工人;如今拿规则当大棒,阻止补偿农民。横竖都是他们的道理,吃亏的永远是最苦最累的工农劳动者。
五、这套话术的背后,是宁可农民受苦,也要坐等“历史真理应验”的宿命论
拆穿了这套话术的历史双标与逻辑漏洞,更要警惕其背后隐藏的、根本不想解决问题的冷血算计 —— 这套话术的持有者,从始至终就没想过给农民找一条养老的出路,他们只是在用底层的苦难,印证自己那套所谓的 “历史真理”。
他们之所以竭力否定给老农民提高待遇、补历史欠账、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的一切可行尝试,并不是因为这些尝试 “无效”,而是因为它们 “不够崩溃”,不足以进入他们设想的 “历史剧本高潮”。
说到底,他们对农民实际上充满仇恨,痛恨农民不听他们的话,不肯顺着他们预设的剧本走,破坏了他们心目中的 “理想世界”或者 “花花世界”。
这些人不是想把社会变得公平些,而是想把他们的预言和“历史规律"变得准确些。宁可农民继续在晚年的贫困、苦难里挣扎,只为能跳出来说一句 “我早说过”。
他们不爱那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他们只担心农民不用等到他们设定的 “历史废墟”,就先一步把日子过好了。他们不是要为农民争权益,他们只是要为自己争 “历史正确” 的位置,满足自己对个人 “历史真理” 的病态审美偏好.
他们百般阻挠那些试图建设性改革的人,从没想过帮这个国家、帮这些农民把日子过得更好,只是等着现实 “应验自己的判断”。
他们不是在讨论养老保障政策,而是在布置话术陷阱;他们不是在推动社保体系的可持续改革,而是在制造思想迷雾。
他们其实什么都知道,只是拒绝承认。因为他们真正的目标,从来不是阐明,而是阻挠;不是论证,而是扰乱。
他们需要农民继续苦难下去,因为只有当群众陷入困境,他们才能跳出来说:“看吧,是你们不听我的话”。
他们反对改善农民的晚年生活,本质是不希望现实有任何被修正、被改进的可能。
他们不是要改变世界,而是要等世界崩塌后,站在废墟上宣布:“我说的没错。”
他们口中没有一句是想让农民今天就能好过一点的,他们要的从来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让问题烂到底,好证明自己那套 “历史终极真理”。
六、这套话术,本质是对公有制本义的根本背叛
很多人拿 “公有制”“国有资产” 当挡箭牌,反对给农民提高养老保障,却忘了公有制最核心的初心是什么。
公有制的意义,不是用来维护少数人的待遇优势,而是让种地的、修路的、盖楼的、进厂的、最苦最累的人,老了都能有口饭吃,都有公平的社会保障。
我们拥有体量庞大的全民所有制国企、国有资产,本应最有条件、最有能力实现全民共济、社会公平,让为国家建设付出了几代人血汗的农民,老来能有一份体面的兜底保障。
如果公有制最后变成:城里人、职工、体制内人员享有稳定上涨的养老保障,唯独几代人填坑、输血、扛改革成本的农民,只能拿着每月 100 多元的基础养老金勉强度日,那才是对公有制本义最大的背叛。谁反对给农民公平的养老保障,谁才真正站在人民和公有制的对立面。
说到底,农民要的从来不是 “不用交社保就白拿养老金” 的特殊待遇,而是对他们几代人历史贡献的公平认可,是和城镇职工同等的 “视同缴费” 的制度安排,是一套能真正兜底、让他们交得起、愿意交的养老保障制度。把农民的合理诉求污名化为 “想白拿、想搞特殊”,既对不起几代农民为国家做出的基础性贡献,也背离了社会保障 “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 的初心,更暴露了这套话术背后,根本不想解决问题、只想推卸责任、阻挠底层劳动者获得公平权益的真实面目。
反对提高农民养老金的10个常见借口——别再用套话敷衍